臺灣地區“食品衛生管理法”修正案已于2013年5月31日經“立法院”三讀通過,關于食品標示新增了以下規定:1、強制要求標示制造廠商;2、特定商品應標明主要內容物百分比;3、落實食品添加物全成分標示。
關注我們